叶集经济开发区项目入驻指南
一、进入开发区的一般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80万元。
二、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类项目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入内。
三、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必须由投资者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四、企业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
五、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在签约后立即由规划建设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该项目的宗地图,投资者按照开发区详规,在15日内做好平面规划图和效果图,其中绿地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25%,非生产用房不超过建筑面积的7%,劳动密集型企业非生产用房不超过10%,规划报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规划建设局报叶集试验区规划委员会审批,批准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在规划获得批准后35日内完成地质勘探和施工图纸设计,并报试验区规划建设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同时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并进行环评。
七、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在获准建设后,必须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表,土建工程必须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必须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时间完成投资额并投产。
八、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投资强度、规划设计、项目进度建设,对于投资强度不足、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进度缓慢的企业,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法收回该项目用地。
九、进入开发区的项目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项目投资者和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十、进入开发区的所有项目,一切证照办理由开发区提供“保姆式”服务。
十一、土地出让金按照招拍挂价格一次性付清,优惠政策兑现按叶集试验区管委会2007年第12期《会议纪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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